6月1日起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》施行
2018-05-16 11:55  点击:8392

导语:3月30日,发展改革委公布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》,大幅缩小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,有助于扩大市场主体特别是民间投资者的权,减轻企业负担,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。新规定将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。


与2000年开始施行的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》相比,必须招标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从200万提至400万,重要设备、材料等货物的采购,单项合同估算价从100万提至200万,勘察、设计、监理等服务的采购,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则从50万提至100万元人民币,并且取消了原规定中“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(一)、(二)、(三)项规定的标准,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”这一要求。

按照新规定,村级光伏扶贫电站(以300kW为例)的施工以及50MW及以下规模的中小型地面电站的勘察、设计、监理将不再需要招标,可直接进行采购。

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郝利解读道,根据2000年颁布的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》,光伏电站属于新能源项目,无论投资主体是国有的还是民营的,都是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,只要项目总投资超过3000万元,那么勘察、设计、监理、采购、施工等各项均需要进行招标。修改之后,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400 万,重要设备、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 200万,勘察、设计、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 100万就可以不招标直接进行采购。

但郝利强调,对企业来说,新规定节约了采购成本也提高了项目推进的效率。但如果按照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,仍然需要通过招标、竞争性谈判、询价比选的方式进行采购的话,那么这些项目还是需要以竞争性的方式来采购的。此外,还需要注意的是,该文件将从2018年6月1日开始施行,在此之前仍要按照原来的规定执行。

《规定》将施工单项合同数额标准从200万提高到400万,与工程建设密不可分的重要设备、材料等货物的采购从100万提高到200万,勘察、设计、监理等服务的采购从50万提高到100万,并且取消了项目总金额3000万的限制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