药用级麦芽酚 麦芽酚药用辅料
2021-09-27 11:18  点击:6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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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药用级麦芽酚 麦芽酚药用辅料 CP15版药典标准
药用级麦芽酚
中文别名:甲基麦芽酚; 2-甲基-3-羟基-4-吡喃酮; 3-羟基-2-甲基-4-吡喃酮
化学名称:3-羟基-2-甲基-4-吡喃酮
分子式:C6H6O3
分子量:126.11
物化性质:
熔点160-164°C沸点 170°C (10 mmHg)水溶性 1.2 g/100 mL (25°C)
性状:本品为白色晶状粉末,具有焦奶油硬糖的特殊香气,稀溶液具有草莓样芳香味道。1克本品可溶于约80毫升水、21毫升乙醇、81毫升甘油或28毫升丙二醇。
保存:本品应避光密封,放置阴凉干燥处,避免与异杂气味物品混同存放,不能直接与铁接触。
药用级麦芽酚 麦芽酚药用辅料 CP15版药典标准
麦芽酚
来源:四部   分类:药用辅料   
 C6H6O3  126.11
    [118-71-8]
    本品为3-羟基-2-甲基-4-吡喃酮。按无水物计算,含C6H6O3不得少于99.0%。
    【性状】  本品为白色结晶性粉末;具有焦糖或奶油样香气。
    本品在乙醇或丙二醇中溶解,在水或甘油中略溶。
    熔点  本品的熔点(通则0612)为160~164℃。
    【鉴别】  (1)取含量测定项下的溶液,照紫外-可见分光光度法(通则0401)测定,在274nm的波长处有zui大吸收。
    (2)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对照品图谱一致(通则0402)。
    【检查】  水分  取本品,照水分测定法(通则0832一法)测定,不得过0.5%。
    炽灼残渣  取本品1.0g,依法检查(通则0841),残渣不得过0.2%。
    铅  照铅、镉、砷、汞、铜测定法(通则2321)测定,铅不得过百万分之十。
    重金属  取炽灼残渣项下的残渣,依法检查(通则0821第二法),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。
    砷盐  取本品0.67g,于450~500℃:炽灼使完全灰化后,取残渣,依法检查(通则0822一法),应符合规定(0.0003%)。
    【含量测定】  取本品约50mg,称定,置250ml量瓶中,用0.1mol/L盐酸溶液溶解并稀释至刻度,摇匀。量取5ml,置100ml量瓶中,用0.1mol/L盐酸溶液稀释至刻度,摇匀,照紫外-可见分光光度法(通则0401),在274nm的波长处测定吸光度;另取麦芽酚对照品,同法测定,即得。
    【类别】  药用辅料,调味剂和芳香剂等。
    【贮藏】  密闭,避光保存。
药用级麦芽酚 麦芽酚药用辅料 CP15版药典标准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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