油品安全基本知识
2010-08-11 09:45  点击:4868
  一 石油产品的储运特性

  1 易燃性

  油品燃烧的难易和石油产品的闪点、燃点和自然点三个指标有密切关系。油品越轻,闪点越低,着火危险性越大。但轻质油自然点比重质油自然点高,因此轻质油不会自然。对重质油来说,闪点虽高,但自然点低,着火危险性同样也较大,这就是高温重油泄漏易着火的原因。

  2. 易爆性

  石油及其产品受热后挥发产生可燃蒸气,这些气体和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,一遇明火就会发生火灾、爆炸,这个浓度范围称爆炸限。石油产品爆炸的危险性就取决这一指标。范围越宽爆炸的危险性就越大。

  3. 易挥发、易扩散、易流淌性

  油品的蒸发和油品的密度、温度、蒸发面积、液面压力、空气流动速度有关。

  4. 易产生静电性

  油品在流动时和管线或容器壁摩擦、冲击及油流喷射容易产生静电,静电聚集到一定电位就会发生放电,产生火花,遇有油气易引起着火爆炸。所以油品储运装卸过程中一定要有导电接地设施,装车要控制流速并防止油料喷溅、冲击。

  5. 毒害性

  一般来说,不饱和烃、芳香烃和易挥发的石油产品毒害程度大。通过人的呼吸道、消化道和皮肤3个途径进入人体,使人中毒。

  6. 易受热膨胀性

  石油产品受热后,温度上升,体积膨胀,容器或管线无泄压设施时,就因体积膨胀使容器或管线爆破损坏。反之,油温降低,油品体积缩小,容器内出现负压,也会使容器凹陷、抽瘪变形。为了防止这一现象,装油容器一般只准充装全容积的85~95%。

  7. 易沸溢性

  含水的重质油油罐加热,高温重质油品装车遇有罐底明水,或含水油品发生火灾时,油品都会发生沸腾。其主要原因是水被加热而被气化, 体积增大,水汽以高压带动油滴迅速向上喷出。

  二. 油品管理总则

  1、 油品岗位为石油产品的贮存运输作业场所,属易燃、易爆生产单位,根据有关规定,油品车间按禁区级别管理。
  2、 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禁止随意进入操作室,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及公务人员,进入油罐区、泵房,应由厂部或车间有关人员陪同。
  3、 岗位内的一切设备及消防设施应齐全好用,未经允许禁止随意拆动。
  4、 油罐区、泵房禁止堆放易燃、易爆物品。
  5、 岗位内各种设施应按巡回检查制度定时、定点、定内容、定路线的进行检查,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和处理。
  6、 生产交接时按交接班制度,交接好生产和设备。
  7、 在油品岗区域内进行各类工程作业,均应按有关规程执行并办理作业票。
  8、 凡属新建或检修后的设备,必须经签定、验收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。
  9、 每年的寒季作业期间,应按“寒季作业操作规程”操作。
  10、 每年的防汛季节,应按“防汛期间作业规程”操作。

  三 油品安全规定

  1、 禁区规定
  (1) 严禁吸烟,严禁带小孩入厂或到生产岗位。
  (2) 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岗位管辖区域。
  (3) 未经允许严禁在禁区内架设临时用电设备。
  (4) 严禁在禁区内使用明火照明和取暖。
  (5) 严禁无阻火设施的机动车辆进入禁区,如工作需要须办理作业票。
  (6) 严禁穿钉子鞋进入禁区。
  2、 油罐区应保持防护堤完好无损,其围堤容量、高度应符合安全要求。
  3、 油罐区、泵房等区域的地下水道应畅通密闭。
  4、 岗位各区域消防通道应畅通无阻,临时封闭道路应请示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。
  5、 岗位内各区域应有充足照明,照明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。
  6、 岗位各区域施工用火及安装临时性用电设备,必须按规定办理火票和用电票。
  7、 各项生产作业安全规定要点:
  (1) 雷电时应停止装车、调合、输转和上罐作业,并盖严油罐所有孔盖。
  (2) 装车后必须静止10分钟以上,油罐收油和搅拌后必须静止30分钟以上方可进行检尺、采样、测温等作业,以防静电火灾。
  (3) 闪点低于60℃的油品,禁止采取罐顶部管线喷溅进油方式,禁止用 压缩空气吹扫管线和搅拌。
  (4) 严格控制油品流速不大于4.5m/s,初流速不大于1m/s.
  (5) 进行维修作业时应避免铁器撞击,危险部位维修时应使用铜制工具并请示有关部门和厂领导。
  (6) 用压缩空气向罐内吹扫管线和进行搅拌时,油罐内油品温度应低于其闪点20℃以下。
  (7) 进行油罐收付、切换应遵守“先开后关”的原则,以免顶装置或泵抽空。
  (8) 进行任何油品贮运作业,均应穿戴好劳动保护服,以防静电火灾。
  (9) 在进行检尺、测温、切水、采样及瞭望作业时,应站在上风口方向,以防油气中毒。
  8、 凡参加操作人员,必须熟知和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,严格遵守工艺纪律和劳动纪律。

  四. 防止储罐跑油的十项规定:

  1、 按时检尺,定点检查,认真记录;
  2、 油品脱水,不得离岗,避免跑油;
  3、 油品收付,核对流程,防止冒串;
  4、 切换油罐,先开后关,防止憋压;
  5、 油罐清后,认真检查,才能投用;
  6、 现场交接,严格要求,避免差错;
  7、 呼吸阀门,定期检查,以防抽瘪;
  8、 重油加温,不得过高,防止突沸;
  9、 管线用完,及时处理,防止冻凝;
  10、 新罐投用,领导签证,方可进油;

  五. 防止静电危害十条规定

  1. 严格按照规定的流速输送易燃、易爆介质,不准用压缩空气调合、搅拌;
  2. 易燃、易爆液体在输送停止后,须按规定静止一定时间,方可进行检尺、测温、采样等作业;
  3. 对易燃、易爆流体储罐进行测温、采样,不准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材质的器材;
  4. 不准从罐上部收油,油槽车应用鹤管液下装车,严禁在装置或罐区灌装油品;
  5. 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易燃、易爆区,尤其不得在该区穿、脱衣服或用化纤织物擦拭设备;
  6. 容易产生化纤或粉体静电的环境,其温度必须控制在规定界限内;
  7. 易燃、易爆区,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装置,必须做好设备防静电接地,混凝土地面,橡胶地板等导电性要符合规定;
  8. 化纤和粉体物料的输送和包装,必须采取消除静电或泄出静电措施,易产生静电的装置设备必须设静电消除器;
  9. 防静电措施和设备,要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并建卡登记存档;
  10. 新产品、设备、工艺和原材料的投用,必须对静电情况做出评价,并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。

  六. 防火防爆十大禁令

  1. 严禁在生产区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易腐蚀物品进入生产厂区;
  2. 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,在生产厂区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;
  3. 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;
  4. 严禁穿带钉子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;
  5. 严禁用汽油、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、衣物、工具及地面等;
  6. 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、罐区及易燃易爆区;
  7. 严禁就地排放易燃、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;
  8. 严禁在油气区内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、撞击和作业;
  9. 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;
  10. 严禁损坏厂内各类防爆设施;